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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歐陽晶 蔡秀珍 範盛華
  本報訊(記者歐陽晶 通訊員蔡秀珍 範盛華) 記者日前從江西省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獲悉,該省檢察機關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,將社會評價機制引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,提升了執法公信力,群眾滿意度也得到進一步提高。
  2013年7月,江西省檢察院制定出台《江西省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》,對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,明確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、領導幹部和內設機構職責任務,並規定檢查考核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、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檢從檢教育、推進制度機制創新、強化對檢察權的監督制約等內容為重點,通過參加有關會議,查閱有關記錄、文件、材料,召開座談會、民主評議等多種形式,廣泛收集群眾意見,確保檢查考核的實效性。
  根據該細則樹立的群眾評價導向,江西省檢察機關將“群眾如何評價、群眾是否滿意”,作為衡量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效的標尺,自覺改進作風,接受社會各界監督。
  貴溪市檢察院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廉政回訪制度,派出紀檢監察人員進行不定時間、不打招呼、不定案件的隨機回訪,通過走訪案件當事人、發案單位,重點瞭解辦案人員有無索要或接受案件當事人、發案單位的宴請、錢物或其他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情況,截至目前已回訪案件32件,沒有發現一起幹警違法違紀或以案謀私事件。星子縣檢察院積極拓展接受監督渠道,建立12個檢察工作聯絡站,聘請105名鄉鎮檢察聯絡員和村級檢察信息員,互通檢察工作和群眾反映問題情況,2013年度群眾滿意度躍居全省前列。  (原標題:江西:廉政考核引入群眾評價效果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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