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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桂陽12月15日訊(通訊員 陳益清)2013年12月13日,湖南省桂陽縣莊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侯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,獲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  2012年10月9日,被告人侯某和被害人慄某一起吃晚飯時,侯某向慄某敬酒,慄某因為晚上要值班沒有喝,兩人因此鬧得不愉快。侯某認為慄某沒有給面子,心裡有氣。晚上22時許,在中醫院門口,兩人因此事再次發生爭執繼而扭打在當鋪一起,侯某將慄某打到在地,並用腳踹慄某胸部,致慄某肋骨骨折。經鑒定,慄某胸部的傷勢構成輕傷。
  檢察官提醒:小酌怡情,大酌傷身。朋友間要互相體諒,互相理解,不要因為小事msata而大打出手,這樣不僅傷了朋友間的情誼,更觸犯了國家法律。  (原標題:敬酒被拒丟面子 將對方打傷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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